


娛樂法:AI如何改寫內容產業
從訓練資料、生成內容到數位分身,內容產業必須知道的權利新秩序
AI and the New Rules of Entertainment Law
Training Data, Generated Content, and Digital Replicas in the Content Industry
作者: 林發立
出版社: 時報出版
ISBN:9786264740289
出版日期: 2026年10月6日
頁數: 272
語言: 繁體中文
規格: 平裝 / 272頁 / 18k / 17 x 23 x 1.2 cm / 普通級 / 雙色印刷 / 初版
定價: 520 .-
本書介紹
AI 不只是新的創作工具,它正在改寫整個內容產業的秩序。
一個模型為什麼會寫、會畫、會唱、會生成影片?它訓練時到底使用了誰的作品?AI 生成內容能不能享有著作權?創作者、平台與內容公司之間,權利到底歸誰?當聲音、臉孔、角色與表演都能被製作成數位分身,娛樂法又該如何回應?
本書從娛樂法與內容產業出發,沿著「訓練端」與「產出端」兩條主線,系統拆解生成式 AI 帶來的著作權與產業秩序問題。
訓練端,處理 AI 如何取得能力、訓練資料是否合法、資料探勘與合理使用如何判斷。從藝術家風格爭議、AI 圖像生成、資料探勘前史,到美國、歐洲、日本與台灣正在形成中的政策與判決,本書說明 AI 訓練不只是技術問題,更是創作者、平台與內容產業之間的利益分配問題。
產出端,處理 AI 生成內容是否受保護、權利歸屬如何認定、衍生著作如何評價,以及內容產業如何面對平台條款、授權、上架、跨境交易與風險控制。當內容可以被更快、更便宜、更大量地生成,真正稀缺的將不只是創意與速度,而是乾淨、可交易、可授權的權利秩序。
從 ChatGPT、Midjourney、AI 圖像、AI 聲音,到數位分身與表演者保護,本書帶讀者看懂:生成式 AI 時代,內容產業如何重新洗牌。
「在 AI 時代,速度不再是唯一的競爭力,乾淨的權利鏈才是內容產業最值錢的護城河!」
華文市場第一本從「娛樂法」現場出發的 AI 版權實戰指南:擺脫生硬法條與純工具書框架,以影視、音樂、出版、設計、藝人經紀等內容現場為本,全面拆解生成式 AI 的商業與法律秩序。
獨家「訓練端/產出端」雙主線架構:系統化解析「AI 如何學會創作(訓練資料合法性)」與「生成內容如何安全商用(版權歸屬與衍生著作)」。
直擊「聲音、肖像、數位分身」最新法律前沿:從作品保護延伸至表演者保護、人格權與數位身分控制,全面防範風格被抄襲、聲音被盜用的產業焦慮。
星級黃金推薦陣容跨界力挺:橫跨流行音樂、金鐘名導、電影監製、產官學高層全力背書,話題度與權威感兼具。
本書另提供線上資源供讀者參考。
作者簡介
林發立(Fali Lin)
自1993年起從事法律工作,現為萬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人。主要執業領域包括商務策略與爭議解決、娛樂法與文創法、專利與智慧財產權糾紛、AI法律、醫藥與化妝品法遵、連鎖事業法律風險管理,以及重大特殊訴訟事件。
近年曾主辦台灣重要LED專利鉅額侵權事件,並長期關注AI技術對內容產業、智慧財產權與商業模式的影響。在影視、音樂與文創領域,曾處理多件具代表性的娛樂產業法律事件,包括《蘇打綠》樂團及團員與前經紀人間刑事及民事糾紛與團名取回相關案件,以及《鬼才之道》、《冠軍之路》等大型電影作品之合資、授權等。
除實務案件外,亦持續撰寫娛樂法、AI法律與內容產業相關分析,發表《娛樂法:NewJeans案揭開的合約真相》、《娛樂法:AI如何改寫內容產業——從訓練資料到生成內容的著作權秩序》等系列文章,協助公私部門處理著作權法相關問題,並協助規劃《恐龍1號》基金(有限合夥)等文創投資與產業合作專案。
目錄
產業推薦序 | 擁抱 AI,探索內容產業新秩序/李芃君
導讀推薦序 | 重新定義價值的美麗新世界/馮勃翰
創作者推薦序 | AI時代下的兩種戰戰兢兢/王小棣
專文推薦 | 在演算與靈魂交會的十字路口/呂正華
自序|野蠻生長中的秩序
第一部|生成式AI的衝擊
第1章|AI先改寫的,是內容產業的生產方式
第2章|訓練端與產出端:生成式AI著作權問題的兩條主線
第二部|AI訓練:對內容提供者的影響
第3章|「我的風格到處都是!」生成式AI爭議如何爆發
第4章|從資料探勘到機器學習:生成式AI前史
第5章|訓練材料的合法性:共識、爭議及可能的未來
第三部|AI產出的利用
第6章|AI生成內容算不算著作?
第7章|AI產出物的權利歸屬
第8章|AI產出與衍生著作的保護問題
第四部|內容產業與AI
第9章|對產業型態的衝擊:除了降低成本,也要注意風險控制
第10章|AI如何改寫內容產業
第五部|娛樂法的延伸
第11章|聲音、臉孔、角色與數位分身
索引
推薦序
產業推薦序/擁抱AI,探索內容產業新秩序/李芃君/臺灣新媒體暨影視音發展協會(NMEA)理事長暨台灣大哥大新媒體副總經理
大趨勢和一時風潮並不相同,AI屬於前者,影響既全面且深遠。AI新世界勾勒著美麗大未來,但近三年生成式AI 快速崛起後,其所帶來的焦慮似更勝於我們迎AI的喜悅。臺灣新媒體暨影視音發展協會(NMEA)面對上百個橫跨影視、音樂、遊戲、動漫、出版、數位廣告與經紀等會員的工作現場,我們觀察到,焦慮的源頭並不是「AI會不會取代我」,而是「商業模式及價值鏈被打亂,混沌中看不清楚新秩序」所帶來的不安。法制是在新秩序下保護勞動價值、投資報酬與產業發展的底線,不得不重視。
這也是我常在社群媒體上轉貼林發立律師文章的原因。他寫的不是抽象法理,而是我們接下來可能就要面對的那一份合約、那一批來源不明的素材、那一段配音樣本、以及那麼多新興迭代技術的使用。對於每天在時間與預算之間做取捨的人來說,這種即時、可用、有案例支撐的分析非常稀缺。如今這些文章集結成書,並被整理成一套完整的架構,對產業真的是個好消息。
書中提到,內容產業發展一直以來是以人為本,創作是歷經打磨的手工業,法制也是在這個前提下長出來的。影視作品是一群人的集體創作呈現,劇本、表演、服裝、道具、配樂等都高度依賴人的投入。作品一旦完成,又很容易被抄襲,因此有智慧財產權法等法制保護,讓創作者可以得到市場回報,產業才得以健康發展。
然而,當AI出現,作品可以被輕易分解、重組、批量生產,原本的平衡就開始鬆動。著作權法長期強調「不保護概念、只保護表達」,這個原理仍有其道理;但當一鍵生成的工具能以極低成本,大量做出高度接近既有風格、既有市場印象的內容時,單說一句「風格不受保護」,已不足以回應創作者的真實處境。短影音、動畫、廣告等站在海嘯第一排的業者,尤其兩難:不用AI降低成本活不下去,用了AI又擔心訓練來源與產出的合法商業化。
書中「作品成功之後,風險才剛開始」這句話,我特別有感。當作品僅是個人發表、小範圍流通時,往往沒事;然而一旦成功市場化、要上大平台商轉,整個風險結構就會改變。在過去參與原創內容投資與平台運營的經驗中,平台會要求內容提供方就權利完整性與無侵害第三人權利作出擔保,只要有一個環節不乾淨,就可能換來下架或訴訟求償損失。書中那句「真正值錢的內容,須包含乾淨的權利鏈」是最好的提醒。
全書環繞的兩大主軸:AI訓練端及產出端的著作權利主張,正是NMEA協會所關注的課題,一是提醒產業宜儘量避免使用未經授權來源訓練的模型,以降低侵權疑慮以及作品成功後被拆解、重製、抄襲的競爭風險。二是倡議台灣AI新十大建設,應納入文創產業算力、台灣主權大語言訓練模型(LLM)及代理式 AI 訓練與應用發展等的需求,以確保文化主權與乾淨的權利環境。
台灣文創產業廠商家數約7.6萬家,其中資本額在500萬元以下者占86%,以微型企業為主;就業人數約30萬人。這樣的產業結構意味著AI應用發展無法獨力而為。協會近年推動會員間的資源整合,也倡議政府應積極投資、結合台灣AI半導體產業實力、共同訓練具影視專業知識的AI代理人(網路俗稱「龍蝦」),如AI編劇專家、AI燈光專家、AI配樂專家等,經營一座共用的「龍蝦場」,讓文創微型企業可依專案需求、低門檻調用。與其每家微型企業各自摸索AI,不如集中把專家養好,讓大家都用得起。
林律師在自序中回顧了1990年代網路事業發展與法規衝突的案例,以及 DMCA之後20年間,美國網路巨人如何在制度先行的環境中茁壯。這段歷史回顧對台灣特別有意義:若沒看懂秩序就貿然進場,極可能踩雷,但制度晚一步建立,先機就落在別人手上。
這本書談的不僅是娛樂法,更嘗試帶領讀者摸索AI時代、野蠻生長中的新秩序。無論您是從事影視行業,或僅是關心AI與內容創作,都推薦花點時間看這本書。透過深入淺出的說理與實例,可以速覽AI時代娛樂法的整體架構。若是生態圈內的產業政策、法規、財務、投資方,更是不能錯過。我跟林律師一樣,面對充滿未知的新世界,我們有一群人「持續擁抱AI」前行。感恩及欣喜這群人中有林律師這樣的專業法律人,讓台灣產業的拓荒與領航者走得更踏實。
導讀推薦序/重新定義價值的美麗新世界/馮勃翰/臺大經濟系副教授、月球背面的經濟學Podcast主持人
人工智慧正如何改寫內容產業?這是一個大哉問。
過去幾年,有兩個案例讓我印象深刻。它們看似分屬不同領域,卻共同指向一個正在發生的巨大變化:AI不只改變內容的生產、傳播與消費方式,也正在重新定義內容的價值,以及我們對「權利」的想像。
第一個案例是全球最大的論壇網站Reddit。在ChatGPT出現之後,網路媒體都遇到了一個兩面夾擊的困境:首先,越來越多讀者凡事直接問AI,不再上網搜尋和閱讀,造成媒體流量潰散;再來,媒體內容被AI公司大量抓取,成為AI的訓練資料和答題參考。
在一片哀嚎中,Reddit找到方法與AI巨頭競合。
他們先取消免費API,築起資料的防線,再與Google和OpenAI等公司談判,讓原本被免費取用的內容,成為可以授權的資產。有人問,為什麼Reddit能做到?執行長史蒂夫.霍夫曼(Steve Huffman)指出,人工智慧來自於人類智慧,而他們最珍貴的資產,是平台上真實的人類對話:各地網路鄉民的經驗分享、爭論、推薦、幽默和互動,都是AI難以自行創造的內容。
不僅如此,Reddit借助AI多語言翻譯,讓自己的使用者從英語系市場走向全球。他們同時也推出AI廣告生成工具,幫廣告主降低廣告內容的製作成本,進而帶動更多的廣告投放。
第二個案例是成立於2022年的AI聲音公司ElevenLabs。才短短四年時間,公司估值就已突破百億美元大關。他們讓AI不只是能把各國語言的文字念出來,還能呈現語氣、情緒,或甚至會表演。隨著這類技術大幅降低聲音製作的門檻,有聲書、廣播劇等聲音內容開始大爆發。原本大家擔心AI會取代部分配音員的工作,但同時也有更多聲音製作相關的人類工作,被創造出來。
不只如此,當一個人說話的聲線、語調和風格可以建立成AI模型,一個人的「聲音」,也開始成為可以被授權使用的數位資產。ElevenLabs推出Iconic Marketplace,讓愛因斯坦(Albert Einstein)、茱蒂.嘉蘭(Judy Garland)和佩佩豬(Peppa Pig)的聲音,都能讓人合法授權使用。在未來,一個角色IP可能不再只包含外觀造型與文字設定,還會納入角色的聲音模型。而這正是玩具公司孩之寶(Hasbro)目前在探索的方向。
從Reddit到ElevenLabs,我們看到,生成式AI打破了內容產業既有的運作模式和價值分配,也為我們開創了以前不曾有過的全新領域。這個新世界的權利界定和規則秩序,都需要重新建立。
例如,當AI公司把既有的創作內容拿去讓AI學習風格,究竟是合理使用還是侵犯權利?當一個人的聲音、舞姿、神態可以被模型化,這些究竟屬於人格還是資產?若是資產權利屬於誰?更廣泛來說,我們該用怎樣的原理原則來制定AI時代的新秩序?
而這些問題,正是林發立律師這本《娛樂法:AI如何改寫內容產業》所要處理的核心。
我認為,這本書最重要的價值,在於它來得非常及時,而且帶著台灣視角,完全聚焦在內容產業。不只如此,林律師具有化繁為簡的超能力,把千絲萬縷的複雜問題,梳理得清楚透徹。例如,AI對內容產製者是一把雙面刃:AI公司可能拿你的創作去訓練模型,但訓練好的AI模型可以讓你用來創作。
正因為各種規則其實都還在形成,所以重點不只在於現行法律如何規範、個別問題如何解答,而在於新秩序應該用怎樣的邏輯去發展、我們該用怎樣的架構去思考。
因此,這本書的讀者絕不只是法律人和政策制定者。我認為,所有從不同面向投入內容產業的朋友,無論你是創作者、製作人、演員、經紀人、平台經營者還是投資人,這本書都會帶給你許多啟發和幫助。別的不說,AI正在改變每一個產業參與者的相對優勢與力量,也正在讓價值重新被定義和分配。
最後讓我引用赫胥黎(Aldous Huxley)的書名:AI正在打開一個充滿未知機會與風險的「美麗新世界」。這個新世界不只需要強大的科技,更需要人類的智慧、創意,以及與之相應的新規則。真正值得思考的,不只是AI能做到什麼,而是當科技不斷放大人的能力,我們希望把世界帶向何方。
創作者推薦序/AI時代下的兩種戰戰兢兢/王小棣/台灣電影、電視劇編劇、導演
從2017年、2018年開始,我便焦慮台灣的影視內容創作怎麼接軌雲端平台的商業模式,於是做了很多不成功的嘗試,也冒昧打電話給幾位相關領域的大人物,約時間當面請教。這幾年的莽撞探索過程中,林發立律師始終帶著他身為律師對著作權未來變化的關注,一路相伴,甚至可以說「無役不與」,我都還清楚記得,有幾次我們從大人物的辦公室走出來,就站在大樓門口或停車場,一面交換筆記,一面舒緩請教時所面對的迂迴和不得其門而入的壓力。
接近十年後,我看著林律這本「娛樂法:AI如何改寫內容產業」的新書,彷彿看見他個人面對那「仰之彌高」的雲端未來,先為台灣的影視內容產業鋪墊了一級又一級、足以踏上天梯的階石,並遞上一份安全需知。這讓我除了個人原因之外,也多了一份作為業者的感謝,所以翻開這本書、捧讀其中內容時,心中有著滿懷感謝的第一種「戰戰兢兢」。
為什麼說戰戰競競呢?
因為,那條石階蜿蜒向上的小徑深處,不就是人類前所未有的AI時代嗎?學會了AI,像我這樣的導演,可以不用劇組,只要有兩、三個夥伴,就可以拍短片、電影、歌舞劇、歷史劇,想拍什麼就拍什麼了,不是嗎?
然而,作為一個仍然用筆寫字的創作者,對於眼前閃亮的AI發展,我其實有許多本位以外的疑慮。因為知道自己涉獵甚淺,且容我引述幾位AI領域的佼佼者,來陳述這些可能微不足道,卻又非說不可的個人疑慮。
首先,是2024年諾貝爾物理獎得主,人稱「深度學習教父」的傑佛瑞.辛頓(Geoffrey Hinton),他頂著AI界教父的光環,近幾年卻不斷的呼籲世人關注人工智能發展的隱憂。我這裡只引述他在一次Podcast對談中提到他i之所以感到擔心的幾個重點:
一、人類始終以為自己是很重要。從哥白尼(Nicolaus Copernicus)提出宇宙並非繞著地球轉,到達爾文(Charles Darwin)指出人類只是擁有語言的動物,本質上就是一種動物,這些觀點在歷史上都曾經讓人類難以接受。就像現在,人類還是以為只有生物才可能擁有智能(人類當然是除了外星人以外智能最高的生物),而AI只是人類製造出來的儲存和演算工具。人類並沒有真正接受:不是生物的AI已經具有超越人類的智能,或者說智能已經脫離人類獨立存在了。
二、AI可能脫離人類的掌握進行「自保」嗎?要知道,人類訓練AI重點就在於達成任務;可是在邏輯訓練裡,AI已經知道達成任務的前提,就是自身必須持續存在。因此,我們現在已經看到一些實例,在部分情境下,AI會排除任何人類對它存在的威脅。大型AI模型的內部運作具有高度複雜性,現階段甚至可以說具有一定的不透明性,研究人員往往無法完整解釋模型如何形成每一項判斷,當AI系統也被用來協助撰寫程式、設計或改進其他系統時,這種不透明性更令人不安。
三、再說說「進化」。人類通常以個人為單位接收、處理與交換訊息,可是AI卻可以在瞬間取得所有演算夥伴得到的任何訊息,資訊的餵養與處理速度遠遠超過人類。想想看,你曾看過任何智能高的群體被智能低的群體控制嗎?
引述到這裡,我先插入一個自己的連結。那就是1954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史懷哲(Albert Schweitzer)在他的著作裡提到,現代人類在精神上喪失了獨立性及道德批判的能力,是因為「屈服於組織化的社會」。
歷史上這些「組織化的會社」,起碼多多少少還有一些對人類文明的貢獻,可是互相餵養資訊,日漸統一語言,並且累積了所有正確答案的AI,運用它的分類、切割、連結、疊加記錄及演算等,是不是等於「重新組織了整個人類的文明」,然後AI所形成的這個新組織,會不會也同時築起了人類文明的聖山與高牆?
如果文明已經在編碼中完成了統一的組織,那麼組織後的文明,再加上針對個資(包括你的基因與性向)進行精準投放與引導,人類的屈服也就非常自然舒適了吧。如此一來,史懷哲期待的獨立性和道德批判的能力,就是高牆外的昨日黃花了。
當然,如果這座聖山真的能夠解答一切生命的應答,那麼有高牆保護也未必是壞事。問題在於,眼前AI產業所帶來的財富高度集中,以及少數科技巨頭掌握研發主導權的現象,也引來了幾位AI界重量級人士的發聲。
Google X前首席商務官莫.加多(Mo Gawdat)在一次對全世界頂尖投資人演講時談到「超能力」。我們都喜歡電影裡無堅不摧的超人,其實最重要的,是當年收養超人的人類父母,如果不是他們的教養,超人會關注人類福祉、扶弱抑強嗎?
DeepMind共同創辦人、現任Google DeepMind 執行長德米斯.哈薩比斯(Demis Hassabis),也曾在相關對談中表達過類似的憂慮。面對通用人工智慧(Artificial General Intelligence, AGI)可能到來的時間表,他一方面仍相信,AI可以成為理解宇宙、推動科學發展與協助解決疾病的強大工具;另一方面也提醒,當企業競爭與美中地緣政治壓力同時推動技術加速前進時,安全治理與國際協調將變得格外困難。哈薩比斯認為,如果能有更多時間與專注,並讓全球頂尖人才共同合作,技術安全問題並非不能處理;但如果各方持續在彼此分割、相互競速的狀態下推進,風險就會升高。以我的理解來說,我們或許真的需要讓研究者有幾年相對安靜研究的時間,也讓社會充分理解這些演算能力背後可能帶來的深遠影響。
辛頓的話更直接:現在大家說到對AI研發及生產的規範,都會說研發像汽車的引擎,而規範會是剎車。錯了,規範不是剎車,規範是方向盤,現在這些大老闆說的是「先讓我們火力全開的研發吧,必要時一定會有剎車的」,但其實他們是在說,「先讓我們沒有方向盤的向前衝吧」。所以,現在的AI產業是沒有方向盤(也沒有剎車)的在向錢狂奔。
統整以上就是我的第二種「戰戰競競」。畢竟作為一個地球公民,應該也都知道AI的「演算」會耗費地球的能源。
最後,回到這本書,如果有天召開「國際性的AI規範協商」,我想趁此提出三個期待:
一、所有人類的原創作品都可以便捷的加上數位認證。
二、所有AI作品,除了採用的原素材必須認證及分潤之外,AI作品還應該繳納一定比例的「人類文明稅」。
三、所有AI作品應該定期給予弱勢團體免費觀賞的機制。
專文推薦/在演算與靈魂交會的十字路口/呂正華/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秘書長
當我們談論數位轉型(Digital Transformation)時,本質上談的不只是技術的堆疊,而是人類文明如何在新的載體上重新運作。生成式 AI 如潮水般湧入娛樂與內容生態系,這座講求感性與直覺的象牙塔,迎來了前所未有的秩序重組。而在這場科技狂飆的巨浪中,林發立律師這本著作,無疑是為產業點亮了一盞極具前瞻性的明燈。
我與發立兄在推動數位產業發展的各個場合多有交集,深知他不僅是一位嚴謹的法律人,更是一位對文化內容充滿熱情的實踐者。他總能以極其敏銳的產業觸覺,走在科技的最前沿。當多數人還在驚嘆於 AI 的產能時,發立兄早已洞悉市場趨勢,好整以暇地沉潛於法理的核心,將複雜的資料治理、智慧財產權歸屬與虛擬身分等前瞻性議題,條理清晰地淬煉出具有實務價值的解方。
法律,往往是科技狂飆時最溫柔也最堅固的繮繩。發立兄在這本書中展現了深厚且精準的法律專業,他用極具穿透力的思維,擘劃出 AI 時代內容產業的遊戲規則。難能可貴的是,字裡行間不僅有著大律師的冷靜與理性,更流露著他對創作者與在地內容生態系的深切關懷。這不只是一本提供產業解方的工具書,更是發立兄獻給台灣數位產業在創新過程中,兼具廣度與深度的時代備忘錄。
科技是羽翼,而法制與人文則是錨碇。感謝發立兄走在前面,為我們引路。願每位讀者都能透過此書,在理性與感性的激盪中,看見台灣內容產業在數位浪潮下更具韌性(Resilience)的未來。
共同推薦
吳青峰|創作歌手
李烈|電影監製、製片人、演員
黃韻玲|音樂製作人、綠光創藝董事總經理
雷光夏|電影配樂創作者、《聲紡讀書部》製作主持人
王師|牽猴子共同創辦人、監製
專訪及座談
《月球背面的經濟學》(播出時間2026年10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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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 生成式 AI 關於訓練問題已經走到哪裡?
* 創作者的作品被拿去訓練AI,只能認了嗎?
② 生成式 AI 輸出成品到底有沒有著作權?我可以怎麼用?
* AI做的圖被別人拿走,我能告他嗎?
③ 聲音、臉孔與數位分身:AI時代的人格與娛樂法新問題
* 自己的聲音,會不會變成別人的生財工具?
④ 內容產業在 AI 時代面臨的挑戰與機會
* AI做內容這麼便宜,有沒有風險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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