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2|怎樣規模的公司有職場霸凌教育訓練義務?什麼時候要完成?
Q4|30人以上公司,職場霸凌新法要求做哪些事?哪些應優先完成?
🙋Q1:公司一定要做職場霸凌教育訓練嗎?不做會怎樣?
✅A:員工30人以上的公司,要。
依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授權訂立的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》第6條規定,「防治職場霸凌之教育訓練」屬於職場霸凌防治措施,僱用勞工 30人以上的雇主,必須實施職場霸凌防治教育訓練;各級主管,以及參與申訴、調查、處理、協調、申復的人員,還必須接受相關的溝通技巧、管理及案件處理訓練。
所以,職場霸凌教育訓練不是「公司福利」或「有空再辦」,而是職場霸凌新制下企業依法必須做的一環。我們的公司商務法律團隊及專家這半年都在進行相關準備及工作,較有規模之公司及外商等,均已排定期程進行。
那如果沒有做呢?
不會立即被罰,但如果因此被主管機關認定未依規定採取職場霸凌防治措施,經通知限期改善,屆期仍未改善,依法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、75萬元以下罰鍰。
因此,公司必須開始正視此事,妥為準備。

🙋Q2|怎樣規模的公司有職場霸凌教育訓練義務?什麼時候要完成?
✅A:僱用勞工30人以上的公司,就有職場霸凌教育訓練義務。
依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》第6條,僱用勞工 30人以上的雇主,應實施職場霸凌防治教育訓練;各級主管,以及參與申訴、調查、處理、協調、申復的人員,還應接受溝通技巧、管理及案件處理等相關訓練。
至於30人怎麼算?依同準則第3條,是以「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」計算。因此,公司「僱用」的正直員工、工讀生、部分工時人員、臨時工、定期契約或約聘人員,原則上都要計入,但如果是委外工作、非僱用人員,就不計入。
教育訓練什麼時候要完成?
新制自 2026年7月1日施行,此規定無緩衝時間,理論上30人以上公司的教育訓練義務已經生效。主管機關並沒有統一規定「幾月幾日前一定要上完課」,但不能因此理解為可以一直不辦;符合門檻的公司,建議盡快安排,理由在於,當發生勞資糾紛時,有可能以此事由遭檢舉進而被限期改正甚至裁罰。
至於公司只有10人、20人,是不是就什麼都不用做?
不是。
下一篇 Q3,我們將談:「公司只有10個人,也要建立職場霸凌申訴管道嗎?」

🙋Q3|公司只有10個人,也要建立職場霸凌申訴管道嗎?
A:要。只要僱用勞工達10人以上,就必須設置職場霸凌申訴管道。
依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第22條之1及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》第5條,僱用勞工人數在10人以上(含10人)的雇主,就應設置職場霸凌申訴管道,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。
所謂「申訴管道」,不只要有,還要公開揭示。
法規明定,可以設置處理職場霸凌的電子信箱、專用信箱、專線電話、傳真或其他指定通訊軟體等管道,而且必須在工作場所顯著之處,以書面、電子資料傳輸或其他員工可以隨時取得查知的方式公開揭示。
我們經驗上最常看見的情況是:
公司說「我們有」,但勞動檢查時翻不到;問員工,員工則說「不知道」。
其實勞動法令中要求公司「公開揭示」的規定很多,例如30人以上公司的工作規則、10人以上公司的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管道,以及30人以上公司的性騷擾防治措施等。
依據我們30年實務經驗看到的台灣情況,建議這樣做:
公司還是可以保留一個實體公告欄,把依法應公開的規範集中管理、定期檢查。這通常是管理維護成本最低。
如未依規定設置職場霸凌申訴管道,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而仍未改善,依法可能面臨新台幣3萬元以上、75萬元以下罰鍰。
那9人以下的小公司,是不是跟職場霸凌防治無關了?
也不是。新制施行後,所有雇主都有提供勞工免於職場霸凌之工作環境,並採取適當預防及處理措施的責任;只是未達10人時,法律沒有強制要求一定要設置職場霸凌申訴管道並公開揭示。
下一篇 Q4,我們將談:「30人以上的公司,職場霸凌新法到底要求做哪些事?哪些應該優先完成?」

🙋Q4|30人以上公司,職場霸凌新法要求做哪些事?哪些應優先完成?
A:30人以上公司,除了辦理教育訓練,還要建立職場霸凌防治制度。
依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第22條之1及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》第6條,僱用勞工 30人以上的雇主,除了應建立職場霸凌申訴管道外,還應訂定「職場霸凌防治措施、申訴與懲處規範」,指定專責單位統籌辦理,並公開揭示。
哪些事情應該優先做?
依我們的實務經驗,建議先完成四件事:
第一,規範先訂出來並公開揭示。
第二,確認處理負責人。
第三,把教育訓練排進期程。
第四,準備好申訴處理SOP。
主管機關訂立有範本,很好用。
我們建議客戶最經濟的做法,先參考範本,並就疑義部分與我們團隊進行討論,再來進行變動、調整及定稿揭示,目前處理的律師有林翰緯律師跟徐曼綾律師,都是對公司治理很有經驗的人,可以完全協助。
下一篇 Q5,我們將談:「職場霸凌教育訓練怎麼安排?法律規定一定要上幾小時嗎?」

🙋Q5|職場霸凌教育訓練怎麼安排?一定要上幾小時嗎?
✅A:30人以上公司一定要辦,但一般員工的教育訓練,目前法令沒有統一規定一定要上幾小時。
依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》第6條,30人以上雇主應對事業單位人員實施職場霸凌防治教育訓練;各級主管,以及負責或參與申訴、調查、處理、協調及申復的人員,還應接受溝通技巧、管理及案件處理等相關訓練。不過,目前法令並未規定上課時間的時長最少要一、二或三小時。
基於前面法令規定,目前我們安排教育訓練,通常是「一套二件」:
(一)全體員工:認識什麼是職場霸凌、常見行為樣態、申訴管道,以及遇到事件時如何處理。
(二)主管、HR及負責處理申訴人員:除了前面基本認識外,另增加管理界線、溝通技巧、申訴處理及調查程序等內容。
目前並無明文上課時長需多久,我們目前的建議方案,和部分外面部分授課方式不同,並不以時間長為訴求。理由很簡單,目前尚無法令硬性規定;員工最好能聚精會神真正理解相關訊息,時間太長對企業、對員工都未必是好主意;更重要的是,可能要有錄影套件,供後面新進員工進行教育訓練(收看),時間控制有必要性。
我們通常透過討論與公司先確認受訓對象與工作角色,再決定課程內容及時間,也有現成模板,可以快速進行課程符合法規基本要求。
下一篇 Q6,我們就進一步談:「公司裡哪些人一定要接受職場霸凌教育訓練?」

🙋Q6|哪些人一定要接受職場霸凌教育訓練?
✅A:30人以上公司,教育訓練的對象原則上應涵蓋事業單位人員。
依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》第6條,僱用勞工30人以上的雇主,應對事業單位人員實施職場霸凌防治教育訓練。
這裡有一個容易混淆的地方:
前面我們談「30人門檻」時,是以公司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的勞工計算;但公司達到30人門檻後,教育訓練的對象比較廣,除了公司僱用的員工外,也包括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。
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第51條第2項、《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》第2條以及勞動部職安署2026年6月發布的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指導手冊》規定,30人以上雇主應對「事業單位所有人員」辦理教育訓練,其範圍包括所僱勞工、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,以及董事、監察人、經理人等。
另外,有一類人員需要接受更進一步的教育訓練:
各級主管,以及負責或參與申訴、調查、處理、協調及申復的人員。
這些人除了基本的職場霸凌認識外,還應接受溝通技巧、管理及申訴事件處理等相關教育訓練。
因此,近期由團隊進行的教育訓練計畫 ,多是前面所述「一套二件」的方式:(一)全體員工;(二)主管、HR及負責處理申訴人員,分開實施。
另外,100人以上公司如果發生職場霸凌申訴而組成調查小組,其中屬於公司內部的調查小組成員,還有更明確的要求:依法應接受至少3小時的職場霸凌防治教育訓練。
下一篇 Q7,我們將談:「一般員工、主管和HR,職場霸凌教育訓練內容會一樣嗎?」

🙋Q7|一般員工、主管與HR的職場霸凌教育訓練內容一樣嗎?
✅A:不一樣。基於法令合規及現實因素,建議把一般人員與主管、申訴處理人員的訓練需求分開。
依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》第6條第2項規定:「雇主依前項第二款規定,應對事業單位人員,實施防治職場霸凌之教育訓練。」;第3項規定:「前項人員為各級主管、負責及參與申訴事件調查、處理、協調及申復者,並另應實施溝通技巧、管理及申訴事件處理等相關教育訓練。」法規本來就有分開要求。
因為防治職場霸凌之教育訓練的內容已經不少,如果要求事業單位人員全部一起參加溝通技巧、管理及申訴事件處理等相關教育訓練,會顯得沒有必要而且難以好好設計,因此我們為客戶均安排為「一套二件」的教育訓練,最為經濟有效益:
(一)全體人員的基礎課程
重點放在認識什麼是職場霸凌、哪些行為容易踩線、公司申訴管道,以及遭遇或看到事件時應如何處理。
(二)主管、HR及負責申訴處理人員的進階課程
除了基礎內容外,更重要的是了解合理管理與職場霸凌的界線、溝通技巧、主管管理方式,以及申訴受理、保密、利益迴避、訪談及調查處理程序。
勞動部職安署提供的數位學習內容也是類似的區分設計。
下一篇 Q8,我們將談:「職場霸凌申訴,可以由公司自己的HR調查處理嗎?」

🙋Q8|可以由公司自己的HR處理職場霸凌申訴嗎?
✅A:HR可以參與處理,但30人以上公司,不能只由單一HR或人資部門自己決定申訴成立或不成立。
依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》第9條,僱用勞工 30人以上的公司,應設置「申訴處理單位」,成員至少三人,且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。
申訴處理單位負責受理申訴、辦理協調、調查或審議調查報告、作成申訴成立與否的決定,以及提出懲戒或其他處理建議等。
公司自己的HR當然可以擔任申訴處理單位成員,也可以參與案件處理,但勞動部職安署的官方FAQ也特別提醒,事業單位不能只由雇主、單一主管或人資部門直接決定申訴案件結果,而應依公司規模建立相應的申訴處理單位。
另外要注意關於「調查小組」有關外部專業人士的組成要求:
依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》第14條規定, 100人以上公司調查職場霸凌申訴時,應於受理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組成至少三人的調查小組,而且外部專業人士不得少於二分之一,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。
下一篇 Q9,我們將談:「公司收到職場霸凌申訴後,第一件事應該做什麼?」

🙋Q9|公司收到職場霸凌申訴後,第一件事要做什麼?
✅A:立即啟動法定處理程序,同時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。
公司一旦收到職場霸凌申訴,依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第22條之2,雇主負有採取立即有效之適當措施的義務,包括避免申訴人再次遭受霸凌、視情況提供必要協助及保護,並依法進行後續調查。
第一個重要期限:10個工作日。
依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》第10條,公司應自接獲申訴之日起 1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,並以書面通知申訴人;如不受理,也必須說明理由。
如果決定受理,接下來就要正式啟動調查;並自受理翌日起 7個工作日內,依規定登錄主管機關指定系統並通知申訴人。
因此,我們通常建議公司收到申訴後,先同步做好幾件事:
(一)指定案件負責窗口,立即進入保密管理。
(二)立即有效之適當措施,包括評估是否需要調整工作、座位、主管關係或其他隔離措施,避免爭議繼續擴大。
(三)立即保存相關證據,例如Email、通訊紀錄、會議資料、門禁、考勤或其他可能與案件有關的資料。
(四)確認案件處理人員有沒有利益衝突,並控管法定期限。
( 五 ) 有疑義應即時諮詢顧問律師。
勞動部職安署官方FAQ也特別指出,只有口頭關心員工並不一定足夠,仍應視事件情形有實質處置,例如調整工作內容或場所、釐清事實、提供相關協助或保護。
下一篇 Q10,我們將談:「公司最常遇到哪些職場霸凌申訴?哪些情況最容易踩線?」

🙋Q10|什麼是常見、容易發生的職場霸凌申訴?
A:日常管理、工作分配、人際互動與資訊掌握,都可能成為職場霸凌申訴發生的場景。
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》第2條列出幾種認定職場霸凌時應綜合審酌的典型情形,包括:
1. 對特定人刻意排擠、忽視、冷落、不讓參與必要之重要會議、事務或活動。
2. 對特定人破壞或刻意阻礙其工作、利用職務刁難、刻意隱瞞資訊或提供不實資訊。
3. 對特定人以權力欺壓,刻意分配不合理工作目標或與能力明顯不符之工作。
4. 對特定人刻意散布其謠言或揭露隱私。
實務上更需要注意的是,當員工主張有這些情況而遭受霸凌時,企業不能像以往一樣,只急著直接判斷是非曲直,更應先注意法規要求的處理程序,例如前面提到的立即有效之適當措施、是否受理之決定,以及依法登錄。
真正最難判定的,當然是「合理管理」與「職場霸凌」之間的灰色地帶。
主管要求績效、調整工作內容、糾正錯誤、調動座位、要求改善工作態度,對企業來說本來都是管理行為;但事件一旦發生,企業就要練習從第三人的客觀觀點,判斷業務上的正當性及必要性、採取的手段是否合理,以及有沒有超過合理管理範圍。
當然,也不是只因員工主觀感到不舒服,就會成立職場霸凌。
這些核心判斷,是新制實務上最困難的部分。依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新制處理的職場霸凌案例正在逐步累積,但過去也並非全然沒有司法案例可以參考,企業在具體案件發生時,確實有必要與顧問律師進一步合作。
徐曼綾律師團隊目前主要協助之處有二:
(一)透過教育訓練,列舉大量事例並以QA方式,協助員工及主管理解職場霸凌與合理管理的界線。
(二)具體案件發生時,基於法規及實務經驗,協助判斷個案成立職場霸凌的風險及後續處理方式。
因此,公司真正需要建立的,不只是抽象地知道各種職場霸凌案例類型,而是建立一套可以實際運作的處理機制與程序,並正確判斷申訴內容,在保障員工權益的同時,也維護企業正常管理及合法經營的空間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