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為工作的關係,我很早就開始注意人工智慧進入智慧財產權領域。那時候,還不是今天大家熟悉的「生成式人工智慧」。回顧彼時,卻成為我撰寫《娛樂法:AI如何改寫內容產業》這本書的起始。
最早引起我注意的,是 Stephen L. Thaler 以名為「DABUS」的人工智慧系統作為發明人申請專利所引發的爭議。從2021年起,我便以〈人工智慧(AI)是否能為IP創作人、發明人〉為題,在Facebook及自己的網站介紹這個問題;隨著DABUS案件在不同國家發展並進入後續訴訟,我也持續追蹤。
真正的轉折,發生在2022年底。
OpenAI於2022年11月30日推出ChatGPT並迅速進入大眾視野。12月10日,我在Facebook分享自己實際測試ChatGPT的結果,分別問它「商標如何註冊」、「我愛冰冰秀是什麼爭議?」以及「幫我寫一個支付命令聲請狀」等問題。當時我寫了一句:
「AI的智慧財產權問題,目前的質疑見解應該還可以撐一段時間,但就跟當年不認為攝影算是著作一樣,終究要面對與解決。」
到了2023年1月27日,利用春節假期做了更多測試後,我又忍不住在Facebook寫:
「新年假期大家試了ChatGPT沒?Midjourney?請別再說我潮了,做內容及專業IP的各位如果完全都不知道,這才讓我驚訝好嗎!?」
因為在那個時候,我已經非常清楚感覺到:生成式AI對內容產業造成的衝擊,不會只是多了一套新的創作工具,而可能是一場結構性的改變。
隨著技術快速發展,2023年美國好萊塢的編劇與演員罷工,把AI正式帶入演員、編劇與影視產業的勞動條件與權利談判,相關著作權案件也陸續進入法院。我開始試圖以內容產業為核心,整理生成式AI究竟改變了什麼。
2023年2月5日,我提出兩條觀察生成式AI與內容產業關係的主線:
第一,訓練過程與機器學習,是否涉及著作權侵害。
第二,AI產出的內容是否受到著作權保護,以及隨之而來的衍生著作保護問題。
也就是後來我持續使用的「訓練端」與「產出端」兩條主線。
當時我尚未看到有人以這樣的兩軸架構,系統整理生成式AI對內容產業帶來的著作權問題。此後幾年,無論是美國與其他國家的訴訟、立法、行政政策,或產業端實際發展的新商業模式,我一直沿著這兩條線持續觀察,也不斷提醒內容產業關注新的發展。
這也逐漸成為我寫這本書的理由。
如同我在本書序言〈野蠻生長中的秩序〉所寫:
「從2023年初開始受到高度矚目的生成式人工智慧發展,正在重演一個令人心驚的場景。政府、產業與個人都無法置身浪潮之外,也都面對這個尚無確定答案的混亂秩序,並為此感到無奈與不安。」
但是,我接著寫:
「不安之中,產業前行事實上並未停頓。」
這句話其實更接近我想寫這本書的真正原因。
面對AI,現在已經有大量的法律文章、研究報告、政府指引、企業範本以及各種風險清單。這些都很重要,但多半回答的是:「現在比較安全的作法是什麼?」或「現行法律可能怎麼判斷?」
我想做的事情稍微不一樣。
我希望在這些著重風險控管的「指引」與「範本」之外,在各領域專家詳細解說法律規定之外,還能留下一個空間,讓內容產業裡真正需要往前走的人,可以一起看看:事情正在往哪裡發展?新的權利如何形成?產業正在嘗試什麼?司法、國會、政府與市場,又如何在彼此碰撞之中尋找下一套規則?
因此,本書大量介紹各國——尤其是美國——正在發生的案件、政策與產業實驗,卻不刻意逐案進行繁複的法律細節解說。因為這些資料現在已經很多,只要有心,大多可以找到。
我更想分享的是另一件事情:
在規則還沒有完全確定、答案仍然混沌甚至曖昧的時候,一個產業究竟如何繼續前進。
AI公司在試,創作者在試,影視、音樂、出版與平台都在試;法院則透過一件又一件案件試著畫出界線,國會與政府嘗試提出新的規則,但市場不會等,產業最前沿一直在尋找當下可行的商業模式。
這本書無法替AI下一個最後的結論,更不是要告訴內容產業停下來等待法律答案。我更希望它能幫助讀者,在一個仍然沒有完整地圖的時代裡,看懂已經出現的方向、理解正在形成的秩序,並且找到其中可能屬於自己的位置與機會。
** 《娛樂法:AI如何改寫內容產業》完整書訊將於近日公布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