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成式AI的「學習」是否涉及侵害著作權,到現在仍然存在很大衝突。
在美國 Bartz v. Anthropic 案中,法院雖然對AI模型以合法取得書籍進行訓練採取相對開放的態度,但對從 LibGen、PiLiMi 等影子圖書館下載、保存書籍的行為,並沒有認為可以因為最後拿來訓練AI就當然合法。2026年7月,15億美元和解獲法院最終核准,約48萬件作品納入,估計每件合格作品約可分配3,000美元。
但德國慕尼黑第一地方法院在 GEMA v. Suno 案中,卻從另一個方向切入。法院透過Suno的輸出結果,認定涉案音樂作品以可再現方式存在於模型參數中,也就是所謂的「模型記憶」(memorization),並據此認定模型中的重製及後續輸出涉及著作權侵害。對發生在美國的訓練行為,法院甚至進一步依美國著作權法審查,否定Suno的合理使用抗辯。
這和目前美國行政部門的政策方向並不相同。美國白宮政策文件明顯支持維持AI訓練空間;司法部更在2026年9月的《紐約時報》對OpenAI等案件中主動提出意見,主張使用受著作權保護的文字訓練AI具有高度轉化性,傾向支持合理使用。
所以,生成式AI的學習到底有沒有侵害著作權,並不像外界有時想像的那麼單純,也沒有一路朝對AI公司有利的方向發展。
現在反而可以看到一個很明顯的趨勢:
不同作品類型、不同訓練方式、不同輸出結果,法院可能採取完全不同的判斷方法。
文字、圖像、音樂之間未必能直接彼此比附,甚至同樣適用美國著作權法「合理使用」規範來審查,結論也可能因個案利用目的、作品性質、利用數量與市場影響而有不同。
在GEMA v. Suno案中,我特別把其中一小段原作音樂與AI輸出音樂放在這裡。有興趣的讀者可以直接聽聽看,理解法院所謂「作品仍可由模型重現」,究竟是在說什麼。
原作音樂曲段
AI輸出成果
二者合併比較(原作音樂在前、AI輸出在後)
要理解這些爭議未來會走到哪裡,當然不可能只靠台灣自己的討論得到答案。但對內容產業而言,密切觀察不同國家的案例,必須成為風險管理的一部分。
風險一直都在,但機會也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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