韓國 NewJeans 與 ADOR(HYBE)之間的專屬合約爭議,表面上像娛樂新聞,實務上卻是一場非常典型的娛樂法案例,也是典型文創、新創法律事件。
它牽涉的,不只是藝人與公司誰對誰錯,而是更深一層的問題:
專屬合約怎麼運作?解約程序怎麼走?團名、商標、著作權與 IP 屬於誰?保全/假處分為什麼會在終局判決前,先改變市場現實?
這些問題沒有一個對台灣娛樂產業、對藝人不重要,所以我們談的其實是台灣所有娛樂產業、職人及投資必須知道的事。
這一頁,是本系列的總入口。本系列也作為台灣娛樂法的對照材料,觀察藝人經紀契約、專屬合約、團名商標與保全程序在台灣可能如何發展。
本系列已完成全文發布,共六部十四章,另附完整司法程序時間軸與韓國標準專屬合約中文版。
全書架構
第一部|風暴是如何形成的
第1章|娛樂風暴:NewJeans事件全景
第2章|娛樂法是風暴核心
第二部|專屬合約的權力結構
第3章|韓國標準合約到底綁了什麼?
第4章|七年條款真的(不)合理嗎?
第5章|抽成之外:韓國娛樂產業如何用資本、公司與布局製造偶像
第三部|解約為什麼那麼難?
第6章|經紀約解消
第7章|假處分與禁制令的戰場
第8章|如果發生在台灣:法律路徑推演
第四部|團名、商標與著作權
第9章|團名是誰的?
第10章|誰擁有那首歌?音樂著作、錄音著作與重錄的法律戰
第五部|輿論、法院與現實
第11章|聲明與輿論能改變什麼?
第12章|法院看的不是誰的正義,而是契約
第六部|娛樂法的本質
第13章|娛樂產業的結構與法律
第14章|娛樂法能分配利益、管理風險及實現夢想
增補
關於娛樂經紀合約,美國加州七年規則(Seven-Year Rule)怎麼運作?
查資料/工具入口
附錄A|NewJeans × ADOR/閔熙珍 × HYBE 時間軸(持續更新)
附錄B|大眾文化藝術人(歌手中心)標準專屬契約(中文版)
粉絲專頁 經常提供娛樂法相關訊息
延伸閱讀:娛樂法及文創法|林發立律師實績與公開資源索引
https://falilin.com/entertainment-law/
延伸閱讀:
台灣娛樂法 FAQ|藝人經紀、團名商標、影視音樂與 AI 內容產業
更新紀錄
- 2026/06/04|第14章
- 2026/05/28|第13章
- 2026/05/21|第12章
- 2026/05/14|第11章
- 2026/05/07|第10章
- 2026/04/30|第9章
- 2026/04/23|第8章
- 2026/04/16|第7章
- 2026/04/09|第6章
- 2026/04/02|第5章
- 2026/03/30|附錄B 大眾文化藝術人(歌手中心)標準專屬契約(中文版)
- 2026/03/26|第4章
- 2026/03/19|第3章
- 2026/03/12|第2章
- 2026/03/07|附錄A NewJeans × ADOR/閔熙珍 × HYBE 時間軸
- 2026/03/05|第1章
- 2026/03/04|系列入口頁建立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