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I聲音clone的法律趨勢:從肖像權、ELVIS Act到數位分身保護

談聲音之前,先談「肖像」。肖像權不是民法裡明文的法定權利,您會很驚訝我國民法裡,並無「肖像權」這三個字,但作為人格權體系的一部分,透過司法實踐早已獲得承認,這一點在台灣沒有爭議。
AI時代聲音的保護,美國的法制發展依然是觀察核心,美國田納西州 2024 年的「確保肖像、聲音與形象安全法」(Ensuring Likeness, Voice, and Image Security Act of 2024,ELVIS Act,有人刻意稱為貓王法案)。此法將可辨識的真實或 AI 模擬聲音納入商業利用權(Right of Publicity),並把責任擴及未經授權散布數位分身,以及專門製作此類分身的工具與服務。
加州法也開始保護某些情境下的「聲音」(例如AB2602 AB1836)。
不過在聯邦層級,雖然國家版權局2024 年 7 月 31 日發布《人工智慧報告第一部分:數位分身》,就建議制定聯邦數位分身法律,但遲至今天仍然沒有具體立法。代表行政部門政策的白宮,對於這個問題,在2026年3月20日發布AI國家政策(National Policy Framework for Artificial Intelligence),明白表示: 「國會應考慮建立一套聯邦層級的框架,保護個人免於其聲音、肖像或其他可識別特徵遭 AI 生成數位分身未經授權的散布或商業使用;同時,應對於戲謔仿作、諷刺、新聞報導及其他受《第一修正案》保護的表達設明確例外。」(Congress should consider establishing a federal framework protecting individuals from the unauthorized distribution or commercial use of AI-generated digital replicas of their voice, likeness, or other identifiable attributes, while providing clear exceptions for parody, satire, news reporting, and other expressive works protected by the First Amendment.)白宮同時提醒國會:「會國會應防止任何人濫用此類框架以壓制線上言論自由。」(Congress should prevent persons from abusing such a framework to stifle free speech online.)
中國法院則在2024年4月做成案例,承認配音員聲音的權益不應被AI clone非法侵害。
我們在【娛樂法:AI如何改寫內容產業——從訓練資料到生成內容的著作權秩序】第11章「聲音、臉孔、角色與數位替身」會詳細介紹這些內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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